作者:{admin 整理} “父爱如山,母爱如水”是中华民族脍炙人口的名言,父母爱子女是天性。正是因为这样的天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大多数父亲母亲都希望能够得到自己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伴随着孩子成长的点点滴滴。但毕竟孩子是一个个体,不能让离婚后分开生活的夫妻双方同时抚养,因此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就是很多人会着重考虑的问题。 法官毕竟与离婚的夫妻双方及孩子在诉讼前并不相识,所以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判决时,很难考虑到离婚夫妻和孩子相处的每一个细节,只能从固定的几个方面考虑对孩子成长尽可能有利的情况,那么在这几个方面有优势的夫妻一方就有更大可能获得抚养孩子的机会。这几个方面包括什么呢? (一)子女的年龄 子女的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官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考虑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子女两周岁以前父母离婚的,若没有特殊情况,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两周岁之前的孩子尚在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大于对父亲的依赖,这时将孩子判归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这一规定也不是没有例外,为了防止母亲不愿意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法律同时规定,若母亲有患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严重疾病或者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父亲愿意抚养等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适合和母亲生活的,法官也可以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归父亲抚养。 而若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超过了十周岁,这时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独立的想法和基本的是非判断,应该尊重孩子愿意跟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意愿。因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应该考虑十周岁以上孩子的个人意愿、听取他的意见。 (二)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虽然不是衡量生活质量的绝对标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孩子健康、茁壮成长少不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作为支撑,因此,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优劣是法官做出抚养权判决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果一方经济条件优渥,而另一方没有稳定经济来源,那么法官将有可能考虑将孩子判归经济条件优渥的一方抚养。 (三)工作、教育、居住等条件 除了经济条件以外,夫妻双方的工作条件、教育情况、居住条件等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孩子的健康、茁壮成长。倘如夫妻一方的工作比较忙碌或者工作上有其他无法很好照顾孩子的情况,或者夫妻一方相较于另一方文化水平较低、无法给孩子很好的言传身教,或者夫妻一方居住的环境较为繁杂、不利于孩子成长,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法官认为夫妻另一方更适合照顾孩子而将孩子判归对方抚养。 (四)特殊情况 虽然说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分配的考虑上主要是考虑孩子的成长问题,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夫妻一方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在孩子抚养权分配上可以适当照顾出现特殊情况的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对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时,如果夫妻中一方无法继续生育、对方有其他子女而己方没有其他子女、长时间跟子女共同生活无法分离等情况时,可以将孩子判归该方抚养。 (五)(外)祖父母 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强度、工作压力较之前都大了很多,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父母其实较少时间带孩子,而都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忙照顾孩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在对子女抚养权分配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孩子的多少、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感情也当然地成为了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归根结底所做的就是将孩子判归最能好好照顾孩子、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因此,在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如果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陪伴着孩子成长,就需要尽可能多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和孩子一起生活能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能最好地保障孩子所应该有的快乐的童年和其他所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