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2、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收费标准:0元(自2015.1.1日起已取消); 5、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6、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