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呢? 这个问题也许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以笔者的经验来看,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之后,如果是在工地上,伤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第一时间打110报警,让警察来到现场处理,进行拍照,做笔录,固定相关的证据,包括被告或者是用人单位的信息,警察有时也会联系120进行抢救,这样就方便伤者日后的工伤认定申请提供有力的证据了。 如果是在工厂的劳动者受伤,则应该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要求用人单位去医院交钱办理入院手续,并做好录音,以防用人单位日后抵赖。 对于一些伤势不是很重的劳动者,千万不要认为咬咬牙忍忍就挺过去了,当作事情没有发生一样,等到痛得受不了了,才想到去医院治疗,因为没有第一时间去医疗就诊,在工伤认定部门看来,不符合常理,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发生的事故,会由伤者承担不利的后果。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让伤者悔得肠子都发青了的工伤事故案例: 李先生来自湖南省桂阳县,于2018年8月11日入职东莞市东城一家电子公司做主管,每月工资是6500元,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 2018年11月12日早上9.30分左右,他在工作中看到注塑机的模具里面有异物,在清理模具异物的时候,不小心前胸撞到注塑机后安全门的下角,当时感觉有些痛,但是并不是很痛,他自己也觉得不严重,挺挺就可能过去,心里想着今天晚上好好休息睡一觉,明天就会不痛了,所以并没有报告上级。 第二天他像平常一样的上班,但是胸还是有些痛,第三天他觉得越来越痛了,便自己掏钱到东莞南城医疗门诊治疗,当天被诊断为“右11肋骨折”。十二月二号之后再回到公司上了三天的班,后来老板看他不顺眼,逼着他离开了公司。他觉得不公平,便找到了笔者。 在经过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之后,他便去社保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公司从始至终都不肯承认是工伤,认为受伤当天并没有知会公司,不可能是工伤。 2019年3月22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给李先生送达了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出乎他的意外,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保部门认为李先生未能提交有效证据材料证明其在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亦无证据显示2018年11月12日9时30分左右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故不予认定为工伤! 律师评析: 这样的决定结果,对于李先生来说,简直比窦娥还冤!但是法律讲究的是事实,生活中,我们眼睛看到的并不一定是法律上的事实,法律上的事实是需要建立在有力的证据基础上的。 本案中,如果李先生受伤后,能够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且要求公司送到医疗治疗,那么,事情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如果公司不送医院治疗怎么办?可以报警,这样,对伤者是最有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