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实践中,总结出的3个买房防坑技巧!(建议收藏)

2023-2-20 13:01|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307|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 ...
作者:{admin 整理}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

房产律师实践中,总结出的3个买房防坑技巧!(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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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可以销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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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商通过发布广告宣传,其广告内容是否构成要约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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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房多卖时,购房人应注意哪些防范措施?

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产权明晰是关键,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要了解房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二要查明其备案登记情况,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30日内到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登记备案,购房者可到相关部门查询房屋预售合同备案情况,如查询出现同一套房屋有不同的合同号或者不是自己姓名的情况,则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购房者应及时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丨周文律师 房地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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