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张智勇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黄金救援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结果。 一、“我相信你们!” 月末的深夜,我们接到一通来自贵州的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焦急地说,“我老公潘君(化名)被带走了,说是要去派出所配合调查,好像涉嫌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过半个小时的沟通交流,电话那头李莉(化名)斩钉截铁地说:“我看了很多你们办理的成功案例,我相信你们!” 二、兵分两路,汇聚重庆 电话沟通的第二天一早,李莉就与我们约好到律所见面。随行而来的还有潘君的父母,后来在沟通中才得知,他们俩是从山西远道而来,听说儿子的事后彻夜难眠,整夜提心吊胆。 虽然家属对案情的了解有限,但我们初步分析本案:从对象上看,潘君的往来对象绝大部分与其有特定的社会关系基础,范围相对固定、封闭,不具有开放性;从行为特征来看,本案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和主要目的,属于正常商品交易、生产经营活动,应与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做区分界定。 三、及时会见,心中有底 我们团队加班加点,制定了详尽、完备的会见提纲。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都应该知道,每一次的会见机会都非常珍贵,切不可以浪费分毫。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会见,我们与当事人详细核实案情,如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任职情况、所做工作、主观方面以及提审情况等等。 四、受阻?取保无望? “目前不考虑!”办案民警几乎不做任何考虑地回绝了我们的取保申请。“你们这个案子有不少的集资参与人在反应情况,我们目前不考虑你们的取保申请!” “东边不亮,西边亮!”我们便马不停蹄地转向了申请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工作之中。但办案再次受阻,可谓一波三折。 因为疫情因素,我们迟迟联系不上承办检察官。但经过几经周折,在我们的不断坚持和努力下,终于联系上了检察官,并争取到了直接沟通案情的机会。据此,我们也将本案的辩护观点一一进行了阐述,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听取了我们的意见。 五、不予批捕,终得释放 当事人潘君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成功为潘君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此处还必须提及,全案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潘君是唯一取保的一位,非常不容易。 本案是张智勇律师团队的亲办案例。若您想了解更多成功案件,请访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