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外伤后又遭遇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2023-2-16 16:36|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519|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林律师遇到过不少因交通事故受外伤到医院治疗后又出现医疗损害产生医疗纠纷的维权咨询,也亲自办理过不少此类案例,例如患者因交通事故股骨骨折,因医院治疗不当术后出现肺栓塞死亡,就是典 ...
作者:{admin 整理}

林律师遇到过不少因交通事故受外伤到医院治疗后又出现医疗损害产生医疗纠纷的维权咨询,也亲自办理过不少此类案例,例如患者因交通事故股骨骨折,因医院治疗不当术后出现肺栓塞死亡,就是典型的外伤后又遭遇医疗损害的情形。今天林律师系统地给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经验,不过仅限于确实存在医疗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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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外伤后又遭遇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全责。

如果患者因交通事故受到外伤住院,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为全责,只要没有第三方因素参与(例如自身疾病导致病情加重),患者一般都能获得全额赔偿。

1.能从肇事者处获得全额赔偿的。

大部分交通事故肇事者都购买了车险,至少有交强险,自身也有一定的赔付能力,所以当肇事者为全责时,又不存在赔付不到位的情形,患者无需深究有没有医疗损害,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叠加,也就是即便医院造成了医疗损害,患者找肇事者获得全额赔偿后,法律上不能再找医院主张赔偿,这也是法律上的“填平原则”。

2.无法从肇事者处获得全额赔偿的。

如果肇事者逃逸,或者肇事者无赔付能力,或者患者事先已和肇事者达成了赔偿协议,总之因各种原因无法从肇事者处获得全额赔偿的,对于没有获得肇事者赔偿的部分,患者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医院并没有权利主张先由肇事者赔付后再由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赔偿,即便是肇事者一分钱都没有赔偿,患者也可以在全部损失范围内主张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个责任往往不是全责,而是根据医疗过错在患者损害后果形成中的因果参与度决定。这一点患者要注意,有些医院忽悠患者先去找肇事者或保险公司报销再来处理医疗纠纷,其实这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前置规定。

3.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知道存在医疗损害。

一旦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知道存在医疗损害,要肇事者或保险公司乖乖承担全部赔偿是不可能的,而且很可能会诉诸法律程序。这个时候患者无需起诉医院,只要起诉肇事者即可,由肇事者去举证医院存在医疗损害,一般来说肇事者或保险公司会添加医院为第三人,也会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并垫付鉴定费。为何患者无需起诉医院,因为医院承担的赔偿部分其实是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的减损部分,患者并没有获益。


交通事故外伤后又遭遇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二、患者自身要承担交通事故部分责任的。

1.能从肇事者处获得责任范围内赔偿的。

对于患者自身有部分责任的情况,先找肇事者赔偿还是先找医院赔偿,这其实是一个数学题目,当经评估医院的责任比例小于肇事者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时,先找肇事者赔偿再就剩余部分损害主张医疗损害赔偿,是能利益最大化的;当经评估医院的责任比例大于肇事者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时,先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可以使利益最大化。但这里面如何来评估医院的责任比例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需要咱们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才能评估,因为这不仅仅是只找诊疗过错的问题,还有评估过错与损害后果参与度的问题,医生和普通律师难以胜任。

2.无法从肇事者处获得责任范围内赔偿的。

因各种原因无法从肇事者处获得赔偿的,患者可以按普通医疗纠纷一样向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无需告知医院有无其他侵权人的存在,医院其实也没有权利要求在去除肇事者责任比例后再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3.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知道存在医疗损害。

同样这种情况肇事者或保险公司不会乖乖承担责任范围内赔偿,如果患者起诉肇事者,应当把医院也一起起诉,因为即便肇事者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还是会有部分损害是由患者承担,所以一定要添加医院为被告,在鉴定机构鉴定医疗损害的责任比例后,由法院来分配三方的具体赔偿责任,这样才能利益最大化。当然,如果患者不起诉医院,肇事者也会添加医院为第三人,因为有医院作为被告无论如何对肇事者都是有利的。

三、自身疾病参与患者最终损害后果。

实践中经常有患者自身存在一些疾病,加上交通事故外伤的打击,相互作用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的情形,这个时候自身疾病就是其他参与因素,不管交通事故肇事者责任比例如何,都不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全部赔偿,还要进行一个因果关系鉴定。例如糖尿病患者被撞肋骨骨折,肇事者承担同等责任(50%),住院期间发生脑梗塞死亡,肇事者肯定不需要对死亡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内的全部赔偿,还需要鉴定肋骨骨折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如果经鉴定为次要责任30%),那最终肇事者只需承担以死亡为后果的15%的赔偿责任。当然,本文还需加上一个医疗损害的参与因素,例如上述案例,如果患者脑梗塞发生后医院也存在诊疗不当,未及时进行治疗,导致错过治疗时机(例如溶栓、介入治疗),鉴定机构又鉴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30%),那最终法院如何判各方责任比例?应为(以死亡为后果):医院30%,肇事者10.5%,患者本人59.5%。有人可能会疑问,为什么有其他两方均承担次要责任,患者自身要承担这么多责任,这是因为患者自身疾病加重了死亡的发生。但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委托鉴定机构将两次鉴定合二为一,也即同时鉴定交通事故外伤、医疗损害、患者自身疾病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像这个案例,鉴定机构合理的鉴定结论是:外伤因素次要责任(30%)、医疗损害次要责任(30%),法院判决则为:医院30%,肇事者15%,患者本人55%。分两次鉴定会造成肇事者赔偿比例有所不同,但医院的赔偿比例始终会一样。而作为患者,申请法院同时鉴定各方参与度是利益最大化的做法。


交通事故外伤后又遭遇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交通事故外伤后又遭遇医疗损害,是多因一果的复杂侵权案例,如果再加上患者自身疾病促进最终损害后果发生,那就更加复杂,法院都会觉得头痛,各方都需要委托比较专业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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