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只要是律师,没有不要审查合同的。律师的非诉讼事务里面,合同方面的事务,也许要占一半。企业的法务人员,恐怕是以拟合同、审合同为主要工作了。 同时,《合同法》是法学院里的必修课程之一;就单部法规而言,《合同法》应该算是司法考试里面占分最多的一部法律;《合同审查法律实务》等类似书籍至少有数十本。 一个月拿几千工资的助理律师在审合同,年薪百万的律师也在审合同。 针对同样的一份合同,有的律师只改几个字,有的律师改得面目全非,但也都算是完工。改几个字或者说一句“没问题”是合同审查;拟订数十页的合同、设计一个新的交易架构,也是合同审查。 然而古语有云:“横看成岭侧成峰”,合同审查的角度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同一份合同,给一百个律师审查,可能有一百个版本出现。 看到一份调查数据非常有趣:
这组数据令人意外。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因为“合同审查”这个服务,是没有“质量标准”的。既然没有质量标准,自然也就缺乏规范的“操作指南”。 于是就出现了,律师发现很多自以为拟定很完善的合同,都存在重大纰漏,甚至一些内容是直接从其他类型的合同中嫁接内容,导致经营业务不适用的情形。 尤其对一个新入行的律师而言,完全不知道合同究竟从何审起、审到何种程度才算符合要求。只能靠律师自己去摸索。 法学院有合同法课程,却没有合同起草与审查的实务课程;司法考试考合同知识,但基本不考核合同审查实务;律协或律所偶尔提供培训,但系统实操的课程不多。 合同审查是每个法律人最高频的动作,但又经常受到标准不明、主观性强、琐碎繁杂的困扰。因此这项技术含量极高、风险极高的工作,一定要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