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浅析律师承接重大工伤案时需特别注意双赔或补差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重大工伤案子,在不少情况下都存在双赔或者补差。 我们律师在承接重大工伤案子时,需要特别注意或挖掘这样的双重赔偿或者补差,这样才可能让伤亡者及其家属获得利益上的最大化。 重大工伤案的双赔或者补差,主要有这样几大类型: 一、第三人侵权案。 第三人侵权案,包括交通事故案、医疗纠纷案以及其他类型的第三人侵权案。 其中交通事故案是最常见的第三人侵权,主要包括: 1、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案; 2、因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案; 3、同一单位车辆同事司机因履行工作职务造成的交通事故案。 另外,工伤伤亡者被送医抢救或者治疗过程之中,有时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侵权,或者被送到私人诊所后误诊致死,等等,也属于第三人侵权。 再有,在工作过程中,被同事过错行为误伤或被单位安排到另一单位工作时另一单位员工的过错导致的受伤,等等,也可能存在第三人侵权。 二、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案。 如果重大工伤案同时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则可能存在补差之诉。 三、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 如果重大工伤案系职业病造成的重大工伤案,则可能存在补差之诉。 为什么律师承接重大工伤案子需要特别注意或者挖掘双赔或者补差呢? 一来对重大伤亡者及其家属获得利益上的最大化; 二来根据互利互惠的原理,重大伤亡者或其家属给我们律师的报酬可能也会相应多一点。 备注一: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22篇工伤原创文章。 备注二: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员,1996年拿律师执照至今26年,北京工伤专业研究方向律师。 曾获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丰台区突出贡献律师、最美丰台人、丰台区优秀公益律师、2014-2015年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