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2022年3月4日(周五)下午,鸿儒荟聚、群贤毕至的第二届《企业合规高端论坛——企业合规改革回顾与展望》在海淀区文化大厦完美收官!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星来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论坛邀请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司法实务、学术界人士及商界企业代表众多嘉宾。在总结企业合规政策改革及相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与会嘉宾探讨了企业合规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本文为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唯宁律师在活动中的精彩发言。 王唯宁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精彩发言 各位好!过去一年星来在全国办理了多起合规案件,以辩护律师、合规顾问、第三方监管人不同的角色进入到案件中,总结了三点感受分享给大家。 第一点,第三方监管的重要性。我们看到全国及很多试点地区都出台了第三方监管人的名单,但是第三方名单有几个点引起很多争议。第一,监管标准是什么,我们不知道;第二,专家进来以后按照什么标准做工作,我们不知道。现在有些专家采取的是在最后评审环节来决定是否验收达标才决定是否合规;有些是前置到合规计划是否有可行性。我们星来也做了一些合规案件,有些案件是前置到检察建议发出、合规启动,我们作为监管方直接进入企业去研究,相当于我们把评判的标准提前。作为第三方监管人还是有一定的义务要在最后验收前充分了解企业,要把工作做到实处,上述是我在这点上说的小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大家都在回避,大家觉得企业出合规费用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大家都在回避这点,当然企业出合规费用由合规委员会来评估,我认为作为被合规企业本身因为出现了刑事犯罪进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企业出具费用一方面从预防角度来说,得到了回馈要给费用,另外一方面从责任的角度来说,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点,我们一直针对合规计划做各种标准化的尝试,作为一线办理案件的律师来说,除了合规计划的标准化、权威性,更重要的是第三方监管人如何就合规计划进行验收?合规计划包括七要素,很多企业做出来的合规计划都差不多,但是作为第三方监管专家如何验收这个合规计划是否适合这个企业,是否可以就此给企业从宽的待遇,这不仅仅是合规有效性的问题,更是合规计划的评估问题。比如我们在北京做的第一起合规案件,我们以ISO:37301、九部委指导意见为依据做了12大项65小项验收细化的标准,这里面包括按照一定的原则给不同项目赋值:合规亮点占5%,ISO:37301企业有效合规要件每个占0.5%。我们找出了46项,在验收中找出了65项对合规计划进行验收。 第三点,就是行刑衔接。上一次在人大的论坛就谈起这个事情,从我的角度讲,像环保、税务、证券已经涉及到的数据监管,其实无非是这两个方面,行刑衔接一个是监管一个是奖励,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刑法刑诉法的修改,涉及行刑衔接的司法解释的修改,甚至说出台企业标准,这是一个长效的工作。从我自己目前办理的案件中发现,像环保、税务、证券领域已经启动从监管到奖励双重机制的情况,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