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有夫妻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法院还支持其赔偿主张的消息。离婚时主要是涉及到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谁这三大问题,但其实在某些情况下,除了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之外,还能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有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离婚时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在我国,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财产制的前提下,一般默认适用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那么如果没有离婚的前提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的来源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此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就没有意义。 2、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举个例子,张三与李四是夫妻,张三有家暴行为,而李四与隔壁老王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均有《民法典》所规定的过错,因此两人都丧失了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3、离婚的理由必须是《民法典》1091条中所规定的法定过错,而非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 4、赔偿的主体是夫妻中有过错的一方,而非第三人。再举个例子,还是张三和李四,他们还是夫妻,李四也还是与隔壁老王有不正当关系,并且还被张三抓个正着。张三要求老王赔偿精神损害,老王也答应了,但是不能一次性付清,答应在半年内绝对付清。后来李四忍受不了张三向法院提出离婚,张三同意但要求老王立即支付剩余的精神损失费。法院没有支持张三的请求,因为离婚损害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而老王不是婚姻当事人,故驳回了张三的请求。 当然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不仅仅只限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同样适用。只要对方的行为符合《民法典》1091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都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对过错方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有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的稳定家庭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