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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知识产权不当回事儿!这几个典型案例赶紧收藏!

2023-1-22 16:09|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407|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在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杭州市检察院整理了3起近年来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01唐某某、胡 ...
作者:{admin 整理}
在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杭州市检察院整理了3起近年来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01

唐某某、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事实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唐某某与胡某某共同出资、分工配合,承揽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某小区业主的铝合金门窗安装业务。由唐某某负责制造、加工假冒“凤铝”牌铝材,由胡某某负责以“凤铝”铝材名义宣传,并向客户安装、测量、收取费用。

经查,二人向24名业主销售、安装的铝合金门窗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凤铝”产品,非法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18余万元。

诉讼过程

2017.6.7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立案。

2018.7.4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以胡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8.29

经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发函建议,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依法对遗漏同案犯唐某某取保候审,并于9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12.3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某、胡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2018.12.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唐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4万元,并对二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评析意见

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线索,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为确保案件质量,夯实证据基础,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扩大指控范围,着力打击制假源头,通过全面指控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 精准追诉漏犯,打击制假源头

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被告人辩解,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发现虽然移送了涉嫌直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胡某某,但是并未对制假源头进行延伸侦查,本着溯源打击理念,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追诉了与胡某某分工合作并提供制造假冒产品的唐某某。

(二) 夯实证据基础,破解证据矛盾

该案系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线索,并依照行政程序搜集了初步的证据,检察官发现,定罪的关键证据即鉴定文书与报案被害人名单存在矛盾,且相关鉴定文书存在程序性瑕疵,为夯实指控基础,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及鉴定文书进行了系统梳理,解决了证据存在的矛盾。

(三) 纠正不当罪名,严格法律适用

公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经检察官审查,查清了胡某某与遗漏同案犯唐某某分工合作,胡某某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上来源于唐某某制造的事实,二人既实施了销售行为,亦实施了制造行为,准确对二被告人行为进行定性,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最终得到法院采纳。

02

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事实

2017年5月27日,被告人沈某某利用其在杭州某技术公司工作的便利,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规避信息安全设置的监管,使用SD卡插入设备提取源代码的不正当手段,擅自将该公司源代码拷贝至其家中。

2017年9月9日,沈某某为发泄其从公司离职的不满情绪,使用其笔记本电脑登陆境外某网站,将上述源代码分批上传予以公开披露。

经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鉴定,沈某某公开披露的上述源代码与被害公司的软件源代码具有同一性,且该软件源代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害公司仅自2013年1月1日起为研发上述源代码的薪酬支出金额合计为数千万元。

诉讼过程

2017.9.13

杭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7.9.27

杭州市检察院批捕逮捕。

2017.11.27

该案移送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3.22

滨江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人沈某某提起公诉。

2018.4.9

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评析意见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关键技术和产品就是企业最重要的商业秘密,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被害单位被窃取的软件源代码是该公司基础核心源代码,所支撑的产品为数众多,销售额占据公司总体销售额的近一半左右。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认真审查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为企业发展提供检察建议,通过将司法办案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将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一)加强诉前沟通,提高诉讼效率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往往是企业的痛点,一旦发案,企业一方面希望通过刑事诉讼手段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同时又希望侵权事件尽快了结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从司法实践来看,往往出现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案件耗时较长的情况。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将影响诉讼进程的因素一一列明,积极与被害单位、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进行沟通。如,审计环节物料成本的支出需要被害单位提供涉案源代码研发期间所涉及的大量证明材料,但根据被害单位反映,物料支出与人工成本支出相比,占比又明显较小,经沟通,对涉案源代码的研发成本的审计仅包括人工成本支出,不包括其他物料等成本支出。

通过加强诉前沟通,控辩、被害单位等对案件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定罪量刑但明显影响诉讼效率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知识产权类案件诉讼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积极主动作为,精准服务企业

检察官发现,企业保密措施、人员管理漏洞是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流于形式、技术防范限于常规,导致员工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防范漏洞较为明显。

结案后,检察机关积极走访企业,提出检察建议,从犯罪预防的角度,一方面帮助企业分析管理上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就弥补管理漏洞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微课的方式主动送法上门,以典型案例教育企业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管理,帮助企业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惩防体系,深受企业欢迎。

(三)有效化解矛盾,践行枫桥经验

沈某某到案后对其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鉴于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承办检察官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详细说明,被告人愿意认罪认罚,并希望能够取得公司谅解。

承办检察官又积极走访被害单位,开展释法说理,被害单位也表示鉴于沈某某在职期间曾为公司作出一定的贡献,希望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提出希望司法机关提高诉讼效率,尽快结案。

在征求了被害单位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对被告人提出诉判一致的量刑意见,并适用简易程序将该案顺利审结,使双方的矛盾得以最大程度的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人、被告人家属、辩护人、被害单位多次表示检察机关的做法既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意见,又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不失“人情味”。

03

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杭州萧山区义桥镇某厂房内,未经“STIHL”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生产的油锯导板上使用“STIHL”注册商标,生产出标有“STIHL”注册商标的油锯导板共计8740片。

被侵权单位认定在中国市场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零售总价为340余万元。

诉讼过程

2018.8

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立案侦查。

2018.9.20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批准逮捕。

2018.10.16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将该案移动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11.29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18.12.18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

评析意见

随着公众对知名商标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不法商贩在强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他人商标,通过“搭便车”的方式牟取巨额非法收益。被告人王某某不但给被侵权单位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损坏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国形象。

在“一带一路”快速推进,“杭州打造世界名城”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加快国家、企业创新发展步伐,实现企业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历史飞跃。

(一)发挥检察职能,做到不枉不纵

被告人王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借用冯某某开设的有限公司的名义走账。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全案证据,并未发现冯某某和被告人王义华有共同犯意,从而未追究冯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生产出标有“STIHL”注册商标的油锯导板共计8740片,按照数量标准,已达“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了给被告人王某某准确量刑,查实8740片标有“STIHL”注册商标的油锯导板的涉案价值至关重要。

为此,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公安机关补充了证据,最终由被侵权单位出具证明,认定在中国市场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零售价。该份证据为给被告人王某某准确定罪量刑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该数额也得到一审法院判决认可。

(二)保护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环境

STIHL注册商标所有人是是德国的企业,该案也引起了德国公司的高度关注。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权益能否在我国得到平等、公平的保护,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

承办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中没有“护犊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加快办案速度,公检法在短短五个月内将此案审结,切实维护了被侵权单位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的办理向跨国合资企业释放了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信号,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上的积极作用。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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