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2022年4月20-26日是第14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主题,突出激发创新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公证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手段,为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近日,番禺公证处介绍了一起本土漫画家以侵权证据保全公证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小周(化名)是拥有26万微博粉丝的本土漫画家,多年潜心创作的漫画作品深受时下年轻人欢迎和喜爱,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 最近,小周陆续在多个热门电商平台上发现数十家店铺在未经授权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印有其创作的漫画作品及卡通形象的产品。部分侵权店铺更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时改换同款产品的销售商品标题和内容,再次上线销售。这些电商店铺的冒牌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小周的著作权及其作品形象,损害其经济效益。小周决定对这些店铺进行民事起诉维权。 为收集、固定证据,小周向番禺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建议其就各种侵权商品的不同展示情况分类办理浏览侵权商品网页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和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小周在公证员的陪同下,以普通网上消费者身份,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侵权商品,并对销售店铺的经营信息、网上订购过程、收取商品过程进行完整取证,全面固定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并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为小周随后的诉讼提供充分证据。 经回访得知,由于小周及时保全了脆弱无形的关键电子证据,侵权店铺均已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作出赔偿。双方最后调解结案,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及司法资源。小周表示有公证助力维护著作权,日后可以安心创作了。 专家说法 番禺公证处公证员谢建鹏介绍,本案例中提及的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于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案例中涉及的侵权纠纷行为属于网上侵权纠纷。与之相关的电子证据极易因技术手段等客观原因遭到更改、灭失,往往导致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定。证据保全公证则能及时固定和保全侵权事实的证据,帮助消费者解决网络侵权纠纷举证难的麻烦,为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 案例中的侵权商品涉及小周创作的多个作品和卡通形象,侵权商品种类繁多,且各家侵权店铺的商品展示情况不尽相同,如笔记本、画集等侵权商品因受店铺陈列图片所限未能完整展示具体侵权情况。公证员仔细分析个案所涉侵权商品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取证需要的前提下尽量优化取证过程、提高取证效率。 ❖一是 对能从网页展示中直观掌握侵权情况的商品及时进行相关页面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浏览反映侵权店铺主体资质信息页面和侵权商品展示信息页面,并进行全程录屏及刻录相关内容封存等操作。 ❖二是 对未能从网页展示中直观掌握侵权情况的商品进行网络购物证据保全。为确保证据保全的全面性,整个网购过程是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使用番禺公证处专用于证据保全的电脑设备,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网上登录、订购侵权商品、支付货款及收货等操作,对接收网购侵权商品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拍照,并对所接受的商品进行了拆箱验收录像、拍照、封箱,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典型意义 原创美术作品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和心血结晶。销售侵犯作者著作权商品的行为不仅是对权利人的权利侵犯,更是对人民艺术知识的漠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线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因网络信息几何倍数的传播,扩大了侵权影响,危害性极大。 发生网络纠纷时,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证据保全公证来对网络证据进行固定,才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之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据悉,目前,很多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公证往往成为当事人向法庭出示的重要证据。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的遏制了网络侵权的发生和泛滥。 来源 :番禺区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