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尾随老人偷8000元退7500——盗窃罪的中止与既遂及数额认定

2023-1-20 11:07|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341|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盗窃罪的中止与既遂及数额认定等问题——评近期新闻:小偷尾随老人偷8000元退7500:怕这是他的救命钱看到这条新闻时,笔者不禁感慨,这难道就是所谓的盗亦有道!但该男子即使有道,却也的确 ...
作者:{admin 整理}

盗窃罪的中止与既遂及数额认定等问题

——评近期新闻:小偷尾随老人偷8000元退7500:怕这是他的救命钱


小偷尾随老人偷8000元退7500——盗窃罪的中止与既遂及数额认定

看到这条新闻时,笔者不禁感慨,这难道就是所谓的盗亦有道!但该男子即使有道,却也的确实施了盗窃行为,触犯了庄严的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不过,该男子的盗窃数额要如何认定?当场退回去的7500元是否构成盗窃既遂?该男子最终是否会构成盗窃罪?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就普通盗窃罪而言,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中止

盗窃行为是指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和平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这一过程要求行为人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并建立自己的占有,而盗窃罪既遂的条件是成功建立自己的占有,这就要求行为人取得并控制财物,且要达到平稳状态。

本案中,该男子在公交车上发现老人有8000元,虽然一开始想要盗窃8000元,但几经犹豫,还是把7500元塞了回去。对于这7500元,虽然一开始男子有盗窃意图,并且也拿到了手中,但此时男子仍坐在公交车上,极有可能被发现,因而并没有达到平稳的控制状态,此时盗窃并未既遂。在犯罪既遂之前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故对这7500元该男子构成盗窃中止而非既遂,最终该男子既遂数额为500元。

既然最终既遂数额只有500元,不能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什么该男子最终还是被刑拘了呢?——因为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扒窃。

2、因为就扒窃型盗窃罪而言,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刑法之所以会规定当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会将行为人盗窃、抢劫、诈骗等针对财产的不法行为评价为犯罪行为,是因为财产犯罪所保护的财产有价值要求。只有价值数额较大的财产,才有必要动用刑法这一相当严厉的法律来保护;对于那些数额不大,价值轻微的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即可发挥保护作用。但是,这是对于普通盗窃罪而言的,对于特殊盗窃罪,往往由于其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有财产或出于打击需要,就不再考虑数额问题。

扒窃就属于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之一。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因而,该男子虽然良心发现将7500元还给了老人,将既遂数额降至500元,但由于其在公交车上盗取老人的随身财物,构成扒窃,仍然有被定为盗窃罪的可能。不过该男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也已经将500元退还老人,积极退赃,如果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且能够获得老人的谅解,或许最终能够争取从轻、减轻处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四肢健全的成年男子,想要更好的生活,应该认真踏实地找一份工作,总能在社会中立足,而不是行偷盗之事。本案中该男子虽良知尚存,及时止损,但人必须为自己做过的事承担责任,最终还是逃不出恢恢法网。

广州刑事律师 杨浩 王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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