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作者:陈绮雯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律师 在离婚时,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过错方就其过错行为支付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如何认定过错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并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为婚姻过错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凭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想了解更多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关注作者往期文章《广州资深离婚律师团队: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4+N种》) 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了解离婚损害赔偿,但不清楚怎么主张,又或者离婚后才发现可以主张,于是乎出现了很多下列的情形:
备注:以上过错行为均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能认定的过错行为。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心中都不禁疑问到底离婚损害赔偿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离婚了还能不能主张?按照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我们总结出在不同的情形下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双方未离婚,无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7条,无过错方仅在离婚时可以获得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仅能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主张,夫妻双方并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者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无过错方均不可以单独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没有离婚就不能提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过错方不享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90条,离婚损害赔偿只可以由无过错方主张,过错方不享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样地,若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的情形,均为过错方,则任一方不享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除自愿放弃外,仍然可以另行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9条,夫妻双方谈好离婚方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协议约定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离婚后过了十年或者二十年还是能够主张,该权利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无错方应在离婚后三年内主张该离婚损害赔偿。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该权利便不复存在了。 四、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否则离婚后不可再主张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8条第一款规定,无过错方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过错方离婚的,必须要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视为放弃其权利,离婚后亦不可再主张。 五、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不同意离婚亦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离婚后仍可另行起诉主张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8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过错方如果恶人先告状,起诉无过错方离婚,无过错方在诉讼中坚持不离婚。在此情况下,因为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自然亦不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无过错方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其上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那么该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调解中处理。但是如果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仍然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通过上述的问题,我们可以总结出除自愿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外,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需要及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未主张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另行起诉主张,而过错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不享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