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林鑫律师结合真实咨询案例,和大家讲讲合同生效履行后,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守约方该如何应对,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咨询由来】 林鑫律师前几天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称在深圳市光明区承包了某工地项目,虽未签订正式的项目分包合同,但已经入场工地开始做事了,现项目负责人要求他们强制退场,现聘请的农民工工资尚未发,农民工在工地聚集人数较多,问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 林鑫律师在电话中说,首先,建议朋友打110报警,由警方做好询问笔录,查明纠纷引发的事由,系施工单位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警方会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受理。其次,建议我朋友与项目部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磋商。最后,待证据收集好委托律师介入,谈判磋商不成,就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律师介入】 林鑫律师告诉这位朋友怎么做后,过了几天,这位朋友还是找到林鑫律师,要求律师介入处理此纠纷。随后双方确定了面谈咨询时间,在律师楼见面后。林鑫律师看了这位朋友的证据,发现一个对他不利的关键证据。原来警方介入后,双方就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核算,并签订了补充协议,随后项目部将农工工资发放给了这位朋友。但是书面协议上的内容,因这个朋友没有仔细看就签字,导致该纠纷已经处理完毕。该案件已无法形成诉讼,林鑫律师通过对这个朋友的详细咨询解答后,这位朋友支付了律师咨询费后离开律师楼。 【不利的关键证据】 林鑫律师看到的一份补充协议,系领农民工工资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内容大致系我这个朋友因工作原因与项目部解除合同,现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就退场事宜工资问题达成协议。 【林鑫律师分析】 林鑫律师认为我这个朋友和项目部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双方有谈话记录,记录有洽谈确定的重要事项,且我这个朋友已经进场,事实上正在履行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事实合同,受法律保护。现在项目部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对我这个朋友不发生法律效力。我这个朋友基于上述事实,可在法律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可是后来的补充协议,已经将上述事实发生了本质变化,按照补充协议的内容上看,是因为我这个朋友因为工作原因与项目部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合同关系已经终止。这就变成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不存在谁违约谁承担责任问题。 【林鑫律师提示】 林鑫律师从这个真实案例得出,广大的朋友们不懂合同法适用原理,对合同内容约定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不够重视,特别在合同违约方面,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怎么计算问题,仍然属于空白地段。针对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在此林鑫律师简单的提下两个名词,违约后的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期利益损失。在本案中,就是因为我这个朋友不懂上述内容,不仔细看补充协议的内容,从单方面解除合同,变成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为此,林鑫律师提醒下各位遇到合同纠纷,一定不能轻易的在协议上签字,建议大家在咨询律师后,对自己的合法权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协商作出决定,这才是解决纠纷应然的思维方式。律师不能只做救火队员,当纠纷发生之时,律师介入应当是前置,不是在诉讼阶段才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