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夫妻公司”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且股东仅有夫妻二人或控股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现实商业社会中,存在大量的“夫妻公司”。夫妻齐心,其力断金,夫妻共同创业,成立“夫妻公司”,是一种普遍的创业形式。 夫妻公司往往在夫妻一人的控制之下,包括公章、执照、法人等代表公司的权利。由于夫妻离婚过程耗时比较长,如果控制公司的一方对公司进行“合理”的财产转移,那么对另一方就非常不利。 那么,如果夫妻离婚,可以申请查封夫妻经营的“夫妻公司”的账户吗? 离婚股权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观点: 离婚时,因“夫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在离婚中不可以查封公司账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裁判规则指引》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对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深圳离婚律师讼别注: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现为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尽量避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所以,在实际案件中,如果确实必须,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其名下的股权,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的账册等财务资料做证据保全。 离婚公司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提醒您,离婚中需要进行股权分割,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需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方可恰当的保护当事人利益。 在讼别以往的案例中,讼别曾代表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客户的夫妻公司在男方的控制之下。女方提出离婚后,男方情急之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债务等方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转移。讼别律师通过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成功举证了男方对公司财产转移的事实,最后争取到了对女方的合理财产补偿,争取到了对女方的有利判决。 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