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若干条(上)#上海刑事律师#

2023-1-20 09:51|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271|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案例分享:1.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的,应赔偿夫妻特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本案要旨: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 ...
作者:{admin 整理}
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案例分享:

1.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的,应赔偿夫妻特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

本案要旨: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夫妻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应当赔偿夫妻特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特别抚养费是指抚养该有缺陷孩子比抚养一个健康孩子必然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医疗费、特殊教育费等费用。

案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11917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6辑(2017.10)

2.医务人员隐瞒诊疗信息致鉴定意见考虑不充分的,法院可结合案情对医疗过错鉴定意见进行调整

本案要旨:在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医务人员缺乏诚信、隐瞒相关诊疗信息,鉴定意见对此未予考虑或考虑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案情对鉴定意见作出适当调整。

案号:(2015)平民初字第6416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6辑(2017.10)

3.其他人身侵权与医疗侵权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损害的,法院应在确定医疗侵权责任后,再认定其他人身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其他人身侵权与医疗侵权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损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确定医疗侵权责任后,再认定其他人身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案号:(2014)三中民终字第05637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0辑(2017.4)


最高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若干条(上)#上海刑事律师#

4.患者不能对其主张医疗机构有伪造、篡改病历的嫌疑进行举证的,不能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本案要旨:诊疗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但对于该诊疗活动引起的后果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才经过鉴定确定,且后续治疗一直持续到《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

患者仅主张医疗机构有伪造、篡改病历的嫌疑,但不能对此举证证明的,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受害人究竟系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应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受害人的户籍为标准,并综合考虑其职业、经常居住地、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确定。

案号:(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21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9辑(2014.3)

5.低治愈率患者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可借鉴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代替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要旨:在低治愈率患者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依照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难以证明其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极小。为平衡医方和患方利益,在此类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可借鉴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代替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对医方和患方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并将期待适当治疗利益作为赔偿对象,以比例因果关系原则为基础,由法官酌定赔偿数额。

案号:(2013)浙甬民一终字第186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9辑(2014.3)

6.当事人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本案要旨:目前各级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究竟由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首先须确定当事人双方是否意见一致,否则,由法院依法依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案号:(2013)鄂夷陵民初字第0104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9辑(2014.3)

7.医院违背患者意愿实施手术,虽然挽救了患者生命,但患者有权要求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要旨: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违背患者意愿的医疗手术,虽然医疗机构的行为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符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但医疗机构的此种行为未经患者同意,侵害了患者的身体权或知情同意权,患者要求医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号:(2010)西民初字第146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4辑(2013.2)


最高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若干条(上)#上海刑事律师#

8.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包含患者合理使用的非医保药品费用

本案要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医院经常以患者使用的此类药物不属于医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相关费用。对于患者使用的此类药物及由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法院应当结合案情对用药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分析,必要时应通过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患者病情及用药综合加以评判,从而认定患者用药及医疗费用是否合理。

案号:(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12717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1辑(2012.3)

9.医院应承担医疗过错致患者二次医疗的费用

本案要旨: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必须施行第二次手术进行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就其对患者造成的因第一次医疗不当所产生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10)宿中民终字第092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7辑(2011.3)

10.感染艾滋病原因不明案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本案要旨:因输血遭受感染,面对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血液提供机构之间因果关系不明的情形,法院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损失是否严重、经济状况、有无其他救济途径等实际情况,合理裁量对感染艾滋病者及家属经济补偿的数额。

案号:(2017)湘10民终166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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