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近日,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团队接受了王女士家属的委托,担任王女士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人。王女士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并被羁押于上海市某看守所。在律师的积极沟通协调下,王女士的取保候审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取保候审成功。目前该案件处于继续侦查阶段。 案件经过: 王女士是一名房产中介人员,因为工作原因,认识一些资金来源和投资渠道。刘女士的母亲在购房的时候,因为资金不足,通过王女士的渠道借到了一笔款,顺利购房。刘女士和王女士也因此认识、熟络了起来。后来,刘女士有了数十万的闲钱,便委托王女士代为投资理财,获得了一些收益。几次理财后,刘女士因为担心资金安全,便要求王女士和她签署几份委托理财合同。王女士从网上搜索下载了几篇某银行的委托理财格式合同,稍作修改后,双方签署了几份委托理财合同。 后来,刘女士因为急用钱,要求王女士把委托理财的资金拿回来。因为该笔资金对应的投资周期尚未到期,王女士拖延近十日无法将钱退还给刘女士。刘女士几次索要无果后选择了报警。警方以合同诈骗罪将王女士羁押。原来王女士当时和刘女士签委托理财合同的时候,没有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修改,还保留有某银行的印章字样,警方认为王女士是虚构银行职员身份进行合同诈骗,遂将王女士抓捕归案。 案件处理: 周宇龙律师、丁金金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做好会见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到看守所会见王女士,之后与王女士家人沟通退赔事宜。经过沟通后,王女士家属积极主动退赔,将刘女士的理财资金全额归还,取得了刘女士的谅解。律师还提交辩护意见,并多次与警方和检察机关承办人进行沟通,最终王女士成功取保候审,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律师感悟: 本案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点:一是委托理财的红线,二是合同的拟定和签署问题。 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细化,委托理财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律师提醒广大民众,无论是委托他人代为理财还是代他人理财,都要擦亮眼睛,约定清晰,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约定,防止纠纷出现时说不清道不明,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利于己方的证据,进而演变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等。 另外一点就是合同的拟定和签署问题。本案中王女士粗心大意,没有修改委托合同的格式和银行印章,落了个合同诈骗罪的罪名,身陷囹圄,幸而得救。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众,在签署书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阅,有条件的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代为拟定或审阅合同,防止因为一些关键细节的失误造成严重的后果,得不偿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文案:曹凯 编辑:丁金金 审核:周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