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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吓着起纠纷 法官调解获赔偿 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2-11-4 20:35|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316| 评论: 0

摘要: 作者:{湛江12348 整理}本报敦煌讯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的一天,李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王某家饲养的狗突然扑向李某,李某受到惊吓,导致电动车失控侧翻,腿部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后, ...
作者:{admin 整理}

本报敦煌讯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的一天,李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王某家饲养的狗突然扑向李某,李某受到惊吓,导致电动车失控侧翻,腿部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后,伤愈出院。因双方未达成赔偿意见,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9万余元。庭审中,李某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法院向发生事故时的现场人员进行取证。在查清侵权事实、核实赔偿费用后,法院认为王某家饲养的狗虽未撕咬李某,但发生的追赶等危险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作为成年人,驾驶车辆时应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对损害后果的产生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 (任玉娜 巩晓婕)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所饲养的动物严格管理,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非接触性致人损害也要依法赔偿。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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