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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2-10-4 21:06|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435| 评论: 0

摘要: 作者:{湛江12348 整理}典型案例(一):杨某在迁安市购买至宝多肽地龙蛋白纳豆粉退款案2021年3月11日,杨某到迁安市场局永顺分局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站反映,其在一亲属陪同下,到迁安市某店购买至宝多肽地龙蛋白纳 ...
作者:{admin 整理}

典型案例(一):

杨某在迁安市购买至宝多肽地龙蛋白纳豆粉退款案

2021年3月11日,杨某到迁安市场局永顺分局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站反映,其在一亲属陪同下,到迁安市某店购买至宝多肽地龙蛋白纳豆粉,经亲属推荐和经营者介绍,其当场购买116盒,并支付全部货款。之后,杨某冷静下来想退款,但商家以已发货为由不予退款,多次协商未果。

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调查,确认情况属实。最终经过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还了全部货款。

典型案例(二):

王某在唐山某专卖店购买农用三轮车质量问题纠纷案

2020年12月30日,王先生在唐山某专卖店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回去后就发现里程表不走字,次日找到专卖店维修,修理人员给更换了里程表。几天后,消费者发现车打着火后发动机、水温和平常不一样,之后多次找到专卖店检查维修但问题依旧,直到专卖店负责人带消费者去另一家修理厂才找到原因,更换了部件才修好。自己刚买的新车就修理了很多次,王先生很生气,找到专卖店负责人要求给车延长保修期,否则要不退车,要不更换发动机,负责人回复说他只能答应坏了就给修,王先生让其给写字据,但负责人不肯,于是王先生投诉至唐山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受理后及时与专卖店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事实与消费者反映的基本一致。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的农用三轮车延长半年保修期,并在票据上注明相关内容,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三):

李某在唐山某家博会订购皮床纠纷案

2021年6月6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唐山某家博会订购了一张皮床,当场付清全款3000元,并与卖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6月底上门送货安装。可一直等到8月,李先生仍没有收到订好的商品,卖家先是回复说厂家发货了,然后再打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于是消费者联系家博会询问情况,家博会称因厂家原因无法送货,同意为消费者垫付退款,但之后迟迟不落实,消费者无奈之下进行了投诉。

唐山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并核实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经与家博会多次沟通催办,李先生终于收到了商品的全额退款,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四):

王某投诉唐山市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擅自提高检测费用案

2021年9月中旬,消费者王先生去唐山市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对自己需要加气的汽车进行储气压力罐压力检测,发现检测费用提高到400元/次,而店内收费处价格公示牌仍是以前的350元/次,新调整的价格没有公示。王先生对此提出异议,并找到路南区消协投诉该单位擅自抬高检测费用。

路南消协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后得知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给王先生按照标示的收费标准价格收取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

典型案例(五):

任某在丰润区某街舞工作室退款案

2021年4月10日,唐山市丰润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任某关于预付费退费的投诉。任某称,其2021年3月在丰润区某百货商场4楼某街舞工作室为孩子报名学习街舞花费8000余元,共计80课时,上了5节课后,该课程培训班停课,任某提出转到音乐课程班学习,经营者不同意转课,任某便想申请退款,但该机构只答应退还任某一半费用。任某认为不合理,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丰润区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街舞培训工作室经营者取得联系,经沟通和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最终经营者同意在原有的退费基础上再退还任某2000元,合计退费6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六):

李某在丰南区某商场购买瓷砖纠纷案

2020年12月,消费者李某在丰南区某商场一层的某品牌瓷砖专柜购买某型号瓷砖,但实际收到的瓷砖与订购瓷砖型号不符,286块瓷砖中有250块瓷砖不是此型号的,型号尾号一致,但前面字母不同。瓷砖发到消费者家里后,消费者、商家均未验货,所以造成贴错瓷砖的后果。消费者与某品牌专柜协商无果后,投诉至丰南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接到投诉案件后一边安抚消费者,避免矛盾激化,一边了解了详细的过程,得知此事起因是厂家发错货,而到货后,商家与消费者未对接,均未验货,造成瓷砖已上墙的局面。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商家相关负责人,经过沟通其表示同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先行将2000元补偿给消费者,并向消费者表示,后续瓷砖正常质保。此处理结果消费者表示认可。

典型案例(七):

顾某在滦南县某家具店购买书桌售后纠纷案

2021年7月19日,顾女士在滦南县某家具店购买书桌、三门柜一套,价值2299元,属于清仓商品,但回家安装书桌后,书桌出现开胶、气泡等现象,严重影响使用。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退货或维修,但商家以出售样品不享有“三包”为由,维修费用900元由消费者自负。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顾女士到滦南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消协调解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进行调查,商家明确表示在销售清单写有样品字样,且告知消费者样品本身为特价销售,是无法调换或退货的,且不享受“三包”权利。调解人员当即指出商家的一部分想法是有错误的,样品也属于正常商品,应保证质量合格。经过消协人员讲解《消法》相关内容,耐心协商、调解,经营者表现出了妥善解决的诚意,表示同意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其余小部分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案例(八):

郭某在路北区某珠宝店预定的钻戒纠纷案

2021年5月24日,路北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珠宝店预定了一枚价值20500元的钻戒,并交付了全款,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但等到交货时却发现收到的并非预定参数的钻戒,郭女士拒绝收货。之后双方多次协商,商家都未能按照预定的标准交货,郭女士提出退款要求,但被拒绝。

路北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共计20500元。

典型案例(九):

孙某在遵化市某母婴专卖店购买婴幼儿服用的乳化剂导致幼儿严重腹泻案

2021年7月11日,消费者孙女士在遵化市某母婴专卖店消费1080元购买了3盒乳化剂,2个多月的宝宝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严重腹泻,住院治疗3天共花费医疗费用750元。之后消费者找到商家理论,要求商家赔偿未果后投诉到遵化市消费者协会。

遵化市消费者协会立即与该母婴店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人员通过咨询发现婴儿出现症状与过量服用乳化剂有关。综合事件总体认定该母婴店销售服务上存在着过失,孙女士要求该店赔偿经济损失属于正当维权。最后经过3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元整,此次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案例(十):

赵某在乐亭县某公司购买大棚膜未履约纠纷案

2021年10月14日,消费者赵先生反映其在乐亭县某农膜商店,花费4000元,预定购买了某品牌农田使用的大棚膜,到货后用在了草莓和西红柿的大棚中。塑料棚制作完成后,消费者却发现他使用的大棚膜是另一品牌的,不是他要求的品牌,于是找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商家称两个品牌的膜出自一个厂家,质量也一样,不影响使用,不予赔偿。无奈赵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乐亭消协。

消协受理后经调查,两个品牌为同一厂家生产,但出售价格不同,最终依据《消法》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双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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