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交通事故律师提到,现实中为了省钱不买商业保险,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依法购买强制保险的情况时常发生,这使得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权会变得十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 1213 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由此可见,在出事的机动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找侵权人赔偿,如果侵权人没有赔偿的能力,受害人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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