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引”之二:遗嘱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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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79 | 回复1 | 2022-6-4 1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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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已经就基本的诉讼程序讲解过了,这里就不细说了。主要是把遗嘱继承诉讼中的注意事项梳理一下。
一、证据准备:
和法定继承诉讼基本一样,只是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多了遗嘱,可能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二、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1139条 分别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140条 规定了几种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解释一》24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141条 遗嘱必留份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142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43条遗嘱无效的情形。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144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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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书制作:
不论哪种诉讼,均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讼材料,制作遗嘱继承起诉书和证据清单,可以具体参考下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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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庭审应对:
具体的庭审应对已经在法定继承诉讼中说过了。但还是要强调,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是不会错的,因为在开庭前法官并没有参与过你家的任何继承事务,但仅用嘴说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证据准备是诉讼中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在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制作的起诉书和证据清单才能更有说服力。
在没有请遗产继承律师的情况下,当事人一定要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充分发挥,给法官讲清楚自己的每一个主张都是有确凿证据支持的。这样,才能赢得法官的支持,否则即使夸夸其谈最后在法官那仍是空口无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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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4 00: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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