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又复婚的,财产怎么分?#上海家事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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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2 | 回复0 | 2023-2-1 2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经验分享:
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所有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离婚,而真离婚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纠纷涉及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各个期间所得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这种经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的情形,对夫妻财产的分割需要分不同时期予以处理:

  • “假离婚”时已分割的财产
  • “假离婚”后复婚前所得的财产
  • 复婚后所得的财产



对于“假离婚”时已处理过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经从夫妻共有的状态转化为夫妻分别就所分得的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李小姐与吴先生“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前段婚姻关系中所购买的两套房已经成为李小姐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与吴先生再次登记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李小姐与吴先生复婚后再离婚,这部分的财产就不再予以分割。



“假离婚”后复婚前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如上文所述,夫妻“假离婚”后就会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就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双方离婚后,各自对所分的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一观点认为,“假离婚”的男女在双方离婚后以夫妻名义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之间的房产纠纷应按照同居析产原则进行处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房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复婚后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复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另外约定,按法定财产制依法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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