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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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70 | 回复0 | 2023-2-1 22: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依据法律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一般常见的夫妻一方出轨要求赔偿,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
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
第二、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
第三、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权处分赠与了第三者财产,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中,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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