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如何为“罪大恶极”且供认不讳的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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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47 | 回复0 | 2023-2-1 21: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本文仅仅作纯技术讨论。

很多人会讨论刑事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即为坏人辩护是否违背良心和职业道德,在此不作道德评判,笔者认为律师最大的职业道德就是尊重法律,维护当事人利益,而不是良知。良知是所有职业的道德,是为人之基本道德。

当事人供认不讳,律师能否作无罪辩护。

答案是,能,当事人的意见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是独立的。

而且,当事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谓的供认不讳,包含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态度等。

问题就出在这,律师应该对此深度挖掘。

比如,律师要核实:当事人在讯问笔录里的供认不讳,是否自愿?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合法?相关供述是否有矛盾?律师要对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核实。侦查机关是否有逼供、诱供行为。

另外,更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很多讯问笔录里,当事人开始不认罪,后来又认罪,到底如何?比如当事人在笔录中说,“我知道我犯罪了,之前我不承认,但在侦查机关的教育和讲解之后,我知道我在犯罪…”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在行为当时没有犯罪认识,没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是在被刑事拘留后,通过侦查人员的讲解,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犯罪发生,而很多犯罪,如诈骗,则要求嫌疑人有直接故意。

如果辩护律师仅仅根据所谓当事人认罪的事实,本公诉方牵着鼻子走,认为“我当事人都认罪了,那我也啥都不说了,投降式辩护,求情式辩护吧”,那还不如不请此律师,当事人等于请了个第二公诉人来害自己。还不如多留点钱上山(去监狱)改善伙食。

客观证据方面,也应该仔细考察。

即使是所谓的铁案,律师的职责也要仔细核实检方提交的证据是否扎实,三性方面是否站得住脚,比如一些经济类犯罪案件,相关数额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核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一些暴力性案件,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总之,律师职责,尊重法律,并力求让所有人都尊重法律。而不是被所谓“罪大恶极”“供认不讳”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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