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关系中会遇到的财产纠纷,都给你总结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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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17 | 回复0 | 2023-1-27 16: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color=rgba(0, 0, 0, 0.65)]现在婚姻关系中有关财产的纠纷是越来越多,一旦涉及到钱的问题,往往当事人就会变得不理智,从而在与对方周旋过程中失去主动性,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作为执业多年的婚姻律师,给大家总结出来了在婚姻关系中,可能遇到的财产纠纷,以及处理办法,看完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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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未超出日常范畴内的消费性支出,可视为一般性赠与,不予返还;




2、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可视为附条件赠与。若恋爱关系终止,无法实现缔结婚姻的目的,赠与人要求返还的,应当返还。若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查明后可适当减少返还比例;









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将个人财产赠与第三人,若该方未告知第三者其已经结婚,另一方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要求返还财物;




5、当事人按照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恋爱关系或者夫妻关系终止时,应当返还彩礼;









6、同居关系中,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收入或购买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要求分割;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得任意撤销或者主张无效,申请变更。但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格权益的除外;




8、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归于一方的,视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不认为赠与。在离婚时,也不能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房产;









9、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房屋婚后归夫妻共有,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若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离婚时可以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0、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的,离婚时,不得反悔或者拒绝履行;




1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的父母亲人出资购房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其提出经济补偿;




12、离婚时,对于登记在夫妻名下,但是涉及到他人利益的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以上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可能遇到的财产纠纷问题,如果您有遇到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欢迎私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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