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离婚诉讼案件的要点和痛点|纯干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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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78 | 回复0 | 2023-1-21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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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王幼柏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广州电视台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广州电视台多栏目专家评论律师,曾任教大学《婚姻法》多年,带领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案件代理。

在实践中,离婚诉讼的要点和痛点有哪些?下面我们跟着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一起学习: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被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写明的住址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说明一下,原被告双方户口均在老家,双方在别处工作、生活,此种情况在广州比较常见。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广州,双方或者被告在广州工作、生活,又考虑路途遥远或成本高昂,不想去老家起诉离婚,就可以想办法在广州起诉离婚。实践中经常碰到类似的案例,因此以广州为例,我们详细说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

(1)如果被告在广州办理了居住证,也就是暂住证(不需要考虑原告是否办理),并且连续居住至今满一年以上,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表或者被告居住证原件,即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若被告未在广州办理过居住证,或者办理过居住证,但未满一年的,或者办理过居住证,但现已注销的,则需要在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证明被告已在该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证明也可以作为确定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依据,从而在广州起诉离婚。需要提出的是,现在广州有些区法院不仅仅要求有居住证明,还需要立案时提供租房合同等证据辅助证明,才予以立案受理。

3、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一)-(四)之情形,原告在向自己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证明被告符合上述情形,例如,向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被告被监禁的证明;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或者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证明被告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否则,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不会受理,仍须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规定是为了特别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对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若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妨碍其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很多人误以为,一定要有对方出轨、婚外情等重大过错证据,才可以起诉离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只要你不想过了,就可以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因为财产或孩子抚养问题谈不好,就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起诉离婚,基本上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至于起诉离婚以后,是否可以调解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如果需要法院判决离婚,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只不过,本律师希望大家记住:结婚需谨慎,离婚亦需谨慎。

依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四、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大概程序

1.写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双方信息;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和财产怎么处理;第三部分写清楚离婚的事实与理由。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

2.准备好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主体资格材料,比如结婚证、原被告双方身份资料、孩子出生证等;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准备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账号、公司相关资料等;如果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交对己方有利和对方不利的证据材料。建议证据材料首页附上一个证据清单,把所有证据按照顺序排列,并写清楚证据的名称及需要证明的内容。

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建议准备3套复印件(法院一份,发给对方一份,自己备份一套)。

3.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低于20万元的离婚案件,一般法院诉讼费150元-300元,超过20万元财产的离婚案件,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五收取,全国都一样。

5.立案成功以后,回家等开庭通知。

6.在广州,大约两个月左右安排开庭。开庭次数视是否会判决离婚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来说,不判决离婚的案件,一般开一个庭即可;法院可能判决离婚的案件,需要处理的财产越多,开庭次数越多。

7.法院判决。判决结果有离婚和不离婚两种。如果判决不离婚,原告需要六个月之后才能第二次起诉;如果判决离婚,一般会把孩子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

▌五、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对方有重大过错方面的证据,如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同时,对方有重大过错,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据,如分居的,提供分居的证明材料,比如分居协议、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报警笔录、相片、视频、医院门诊病例等材料。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相关证据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 《婚姻法》第36、 37条对此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立法精神,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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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诉讼财产的相关证据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

离婚诉讼主要财产证据有:

1、公司企业。提供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据、公司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等;

2、银行存款。提供对方银行账户或卡号,存折的开户行、账号;

3、证券理财。提供股票理财账号;

4、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发票等;

5、保险。提供保单、保险合同等;

6、其它夫妻共有财产。提供相关票据、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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