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非法集资财务、行政、人力和技术总监如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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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47 | 回复0 | 2023-1-27 20: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刑事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诈骗犯罪辩护律师。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非法集资案财务总监、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技术总监等人员,有些共性,也有差异。本文统一对这些人的刑事责任作一个分析。
统一性就是说这些人员通常都不是实际控制人,不是第一号或者第二号,但是都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公司规模大,集资量大,时间长,一般这些人都免不了责任。当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还可以再分析。
差异性就是说,这些职位的人员对具体案件的参与程度还有差异。通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账和出账等实际资金层面有深度介入,因此风险较大。有的案件中其他人员介入的程度低一些。但是也不一定。比如有的公司运营总监成为第三号,有的名义上是行政总监,但是负责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这也跟每个人的风格、性格相关。有的案件中,我们特别观察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问当事人家属一个问题,他是那种接受领导安排去完成任务型的人,还是天生领导型的性格?那些性格上更加进取型的人员,通常管的事多,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责任就更大。这个说起来也可以理解。
怎么辩护呢?以下提出三个关键点供各位参考。这三点是我们自己办案的经验总结,也参考了众多的案例,提出一些特别的辩护要点。我们认为是可以供大家借鉴的。



第一,分清主犯和从犯,作从犯辩护。

这些人员虽然不是一号或者二号,但是有时候辩护难度更大。这些人容易作为主犯。因此这些人员首当其冲的是作从犯辩护。
如果是主犯,就需要对非法集资的全部金额负责,判刑重。但是如果作为从犯对待,则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犯辩护若成功,利益有多大。
第二,分阶段对合法业务进行辩护。

有些公司是有合法业务的。比如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有的产品就完全合规,应该从非法集资的金额中排除。非法集资案件,往往因为时间跨度大,或者产品多样。比如有的时间段,公司的业务实际上就是是合法业务。
尤其是P2P平台,在《暂行办法》出台前经营比较混乱,但是后来进行了一些列的合规整改,平台业务都是真标,作了全额资金存管。这时候担任财务总监等职位的,不涉及非法集资,因此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并不是非法集资的一部分。还有的金融集团中,有的业务板块是合法合规的,比如有的集团,还有生产型企业。担任这个生产型企业的高管,就对非法集资参与度不高。
如果把公司的合法业务论证清楚,部分公司高管和员工可能出罪。



第三,分析具体的工作内容,作罪轻辩护。

非法集资案件的刑事责任,基础在当事人对非法集资的参与程度,说白了就是你作的是什么事?有人在公安讯问时,动不动就说自己负责公司财务,负责公司人力,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等等,其实有些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也不一定符合事实,甚至夸大了自己的责任。有一个案件,当事人说自己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问她,公司人员都是你招聘的?她说不是的,都是分公司或者业务部门自己找的,人力资源部门准备合同文件签合同,随后每月交社保。由此可见这个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其实作的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并不参与公司的上层决策。并不参与公司的发展规划,具体都是老板说了算。这样具体调查清楚的话,责任也比较小。
有的案件中行政总监其实并不管多少事,就是买一些办公用品、前台等具体事务。这种情况下,虽然名义上是“总监”,但是基于对非法集资的具体业务参与度,其责任就比较小。
所以,辩护时,要看他具体都做了什么事。不需要被一些表面的东西吓得不知所措了。
以上分析供各位参考。说的也不一定对。欢迎各位评论。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金融犯罪刑事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诈骗犯罪辩护律师。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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