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带您了解刑事案件中律师需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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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63 | 回复0 | 2023-1-27 16: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很多当事人家属在找到我(王海洋律师)的时候总是会问王律师您能不能这样或者那样,一方面我(王海洋律师)非常理解被告人家属的心情,另一方面又深感为难,原因无他,律师也是有几个禁忌是不能碰的!


既然客户选择了我,自然是秉持着对我的信任,与我达成委托关系,我肯定是要立即采取措施,前往拘留所会见当事人,并根据沟通结果和案件了解情况,尽早做辩护的准备

刑事律师禁忌一,不得把案卷公开

因为《保密法》规定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此外,《刑法修正案》(九):36、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

刑事律师禁忌二,不能带家属参加会见

非律师非律师是指除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非律师会议需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因此,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议,也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议。当事人家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极有可能引发供述、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的刑事风险。


(图中是王海洋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

刑事律师禁忌三,不能再拘留所内和当事人传递国家不允许的物品

无法向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传递纸条、信件(但可通知当事人家属关于其在拘留中心的具体通讯地址,通知其通讯内容一般不宜涉及案件,因为拘留中心和监狱是打击犯罪的第二战场)、食品、药品等;无法为当事人在其他授权委托书、合同上签字提供帮助(很可能与涉案财产、证据有关,造成法律风险);无法向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传递任何关于密码、暗语等可能妨碍侦查审判的行为。

刑事律师禁忌四,不能向当事人传递能够影响案件判决的线索

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罪犯通过贿赂、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在被拘留后与律师、亲友会面时违反监管规定,获得他人犯罪线索并举报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有律师因当事人传达立功线索而制造假立功,涉嫌徇私枉法、包庇罪、贿赂罪等罪名而被迫进入审判程序。

刑事律师禁忌五,不得私下疏通关系,号称为案件的结果负责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因此,在会见当事人时,律师不应该承诺案件的结果,也不应该走关系的道路。虽然大多数当事人和亲友相信关系的能量,并要求律师从事关系化操作,但律师应该拒绝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风险不言而喻。



刑事律师禁忌六,不得站在居高临下的位置质问当事人

这个话题很重要,也很敏感,有时在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时,一些当事人比较犹豫,不太想说(怕对自己不利,想看控方是否充分掌握了这方面的证据)。
正确的做法是,不主张直接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相关犯罪,而是问是否接受认定你有嫌疑的犯罪指控的犯罪?如果不接受,原因和依据是什么?在回答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对策和辩护方案。简而言之,将问题限制在所谓的法律真实范围内,而不是客观真实范围内。


图为当事人感谢王海洋律师的优质服务,如果您也对北京刑事感兴趣欢迎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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