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经验谈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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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78 | 回复0 | 2023-1-27 16: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讼诉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篇文章主要讲的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两个人和平结束的一种方式,那么协议离婚有没有缺陷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建议离婚当事人,应该首选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1.适用前提要求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没有争议;

2.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隐藏隐患;

4、其它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

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离婚调解步骤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离婚调解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律师经验谈协议离婚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你想要咨询更多法律内容可以登陆www.jsjc-tj.com 或者拨打 18522157017 与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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