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辩护技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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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66 | 回复0 | 2023-1-20 2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一、庭审的意义

庭审是阳光下的较量,是展示庭审参加者综合业务素质的舞台,也是考场。众目睽睽之下各方的表现,关系到旁观者的评价,也能够影响案件的最后结果。在一定意义上,庭审是一次普法的机会。对律师而言,庭审也是一次自我推广的机会。一位业务素质高超的庭审参加者,他的表现必然做到:既能够让专业人士对你的水平由衷地敬佩,又能让非专业人士听得津津有味,在庭审结束之后对你挑起大拇指。

二、刑事案件庭审中的四方主体

(一)法官

像指挥家一样指挥庭审,像内行听众一样认真倾听,像一位公正的裁判员作出公正判决。

(二)公诉人

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诉讼,同时肩负审判监督的职能。

庭审中公诉人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

1.强词夺理,凭借国家权力,当庭威胁被告人,或者对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属于作弊。

2.回避辩护人的反驳意见,显示出其与辩护人在业务能力方面的巨大差异。这属于投降。

(三)辩护人

辩护人在法庭中一定要明白,你的对手是国家机器,对面是一块石头,而你只是一个鸡蛋。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务必做到:

1.尊重法庭,服从法官,无论法官做的是否正确,都应当尊重;

2.尊重公诉人,无论他的业务水平多差。

3.对被告人及其亲属在法庭上的极端表现及时制止和劝导。避免法官或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因为律师的教唆而做出极端的行为。

(四)被告人

律师应根据不同的案情,在开庭前就有关问题与其充分沟通。争取做到辩护人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配合默契。

三、庭审中的语言艺术

(一)听得清:语速适中,吐字清楚,声音宏亮。

律师要体现自身的价值,必须在庭审中让所有人听得清自己说的话。语速适中,吐字清楚,声音宏亮,这是对律师语音的最低要求,也是对包括法官、公诉人在内的所有庭审参加者的要求。

(二)听得懂:雅俗共赏,逻辑清楚,推理简明。

律师在发言的时候,对于法条的引述,可以一言带过,法理的分析,也可以点到为止。法官愿意欣赏律师的语言艺术,而不是听律师照本宣科到法庭上来给他普法。律师的任务,是如何将这些法条和理论,结合具体的案情,用通俗的、浅显的语言进行阐述。为了引起旁听群众的共鸣,还要通过一些修辞手法(比喻、类比等)让非专业的人有兴趣听,能够听懂,愿意认真思考。这是对律师语言功力的考验。

(三)能接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律师进行辩护的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1.对于有受害人的案件,说服法官之前,要先说服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法官做作出判决之前,必然要考虑受害人一方的想法。

不论受害人一方对律师多么充满敌意,律师都应当向受害人表示同情和安慰。尤其是受害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律师提出“受害人过错”的辩护观点的时候,要应当小心翼翼、字斟句酌,避免刺激和伤害他们的感情。如果辩护律师对这种情形缺乏判断力,最后导致受害人迁怒于律师,也是咎由自取。

2.说服法官之前,还要说服公诉人。说服公诉人的前提是,要给予公诉人充分的尊重,要将法庭上针锋相对的利益冲突,转化为心平气和的观点交流。公诉人带着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敌意而来,辩护律师要通过庭审以及庭前的交流,让公诉人充分感受到我们的善意和尊重。

很多律师为了庭审效果,在法庭上咄咄逼人,与公诉人展开激烈的交锋,将公诉人逼得节节败退,面红耳赤。在外人看来,律师做的漂亮。实际上,这并不是好事。如此一来,我们彻底将公诉人推向了对立面。这一起案件对公诉人原本不过是工作任务,如果因为恼羞成怒掺杂了大量的个人感情因素在其中,很有可能会极力阻止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出现。

在交锋的时候,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语气、手势,在展示出律师实力的同时,传递友好和善意的信息。对公诉人在辩护中出现的失误,我们要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不宜死死咬住,紧追不放。即便某些素质不高的公诉人在言语中对辩护律师表示出敌意和缺乏尊重,我们也要宽容一些,不要过于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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